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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和解协议书
2009-06-13 09:05:02 来源:
执行和解协议书
申请执行人(下称甲方):XXX,男,1942年10月出生,汉族,住宁XXX。
被 执行 人(下称乙方):XXX,男,1976年11月出生,汉族,农民,住XXX
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,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(XX)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,判决生效后,双方自愿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,共同信守,决不反悔。
一、XX市XX区人民法院(XX)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: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,诉讼保全费XX元,合计XXX元。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,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,甲方完全同意,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。
二、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,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。
三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。
四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,内容相同,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
乙方
2009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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